房屋稅怎麼算?房屋稅 2.0 計算方式、節稅辦法、新舊制重點比較

每年 5 月是房屋稅開徵的期間,許多屋主可能對於「房屋稅怎麼節稅」的細節仍有疑問。若能了解計算方式與適用條件,不僅能掌握支出費用,也能合法申請節稅。本文將詳細解析房屋稅的基本概念、計算公式、繳納方式,一次看懂房屋稅 2.0 新制,並提供實用的節稅建議,協助屋主妥善規劃房產稅務。
房屋稅是什麼?
房屋稅是針對依法擁有房屋的人所課徵的地方稅,屬於財產持有稅。只要名下持有房屋,在持有期間原則上每年都需要繳納房屋稅,不論房屋是自住、出租,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只要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都需要依法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誰要負責繳納?
原則上,房屋稅由房屋所有人負責繳納。不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四條規定,若房屋的使用方式或權利狀態不同,納稅義務人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地上權房屋由使用權人繳納,設定典權的房屋由典權人繳納;若房屋所有人住址不明,由管理人、現住人或承租人依法代為繳納。
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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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一般房屋的所有人。
- 使用權人:地上權房屋的使用人。地上權房屋是指擁有房屋,但沒有土地所有權,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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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指依典權契約取得房屋使用權的人。典權人會先支付一筆典價給房屋所有人,在典權存續期間可使用該房屋,因此依法由典權人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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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共同擁有房屋的人。可推派其中一人代表繳納,也可以申請「依各自持分比例」各自開單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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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現住人:若房屋所有人住址不明等特殊情況,依法代為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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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房屋出租時,原則上仍由房東(所有人)繳納房屋稅。但若房東住址不明或未居住在當地,主管機關得交由「承租人」代繳,代繳的稅款可直接從後續的房租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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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房屋完工後,若尚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且所有權人不明,由使用執照記載的起造人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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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若房屋屬於信託財產,在信託期間由受託人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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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保存登記(未辦權狀登記)之房屋:依房屋稅籍資料記載,若所有人不明,依順序向使用執照起造人、建造執照起造人,或現住人、管理人徵收。
房屋稅課徵範圍
雖然稱為「房屋稅」,但課稅範圍並不限於一般住宅。凡是固定於土地上的各類建築物或設備,不論供住宅、營業或工作使用,都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如固定於土地上的增設電梯、屋頂棚架、違章建築與增建、車庫、散裝倉庫、油槽、加油站等建築物,也都屬於房屋稅的課稅對象。即使未取得使用執照,或屬於違章建築,只要符合房屋稅課徵規定,仍須依法繳納房屋稅。但繳納房屋稅僅代表履行納稅義務,並不代表建物因此取得合法身分或成為合法建築物。
房屋稅課徵與繳交
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按年計徵,由各地方政府負責徵收。每年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 7 月 1 日 至當年 6 月 30 日,並於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辦理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臨櫃繳納、便利商店、ATM 轉帳、信用卡、行動支付、約定轉帳或電子支付等方式完成繳稅。
房屋稅計算依據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計稅基礎,再依「房屋的用途」適用不同稅率計算。因此,房屋是自住、非自住、非住家使用,或同時作住家與非住家用途,都可能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稅率,最終應繳稅額也會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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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小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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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的種類 |
地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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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 |
房屋所有人、使用權人、典權人、共有人、管理人、現住人、承租人、起造人、受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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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課稅範圍 |
固定於土地之上的建築物,住宅用、辦公用、營業用房屋、車庫、夾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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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應納稅額 |
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與房屋現值和用途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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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所屬期間 |
前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按年計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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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時間 |
每年 5 月 1 日~5 月 31 日,若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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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方式 |
臨櫃繳納、便利商店、ATM 轉帳、信用卡/行動支付、約定轉帳、電子支付 |
房屋稅 2.0 新制重點與稅率一覽
房屋 2.0 是什麼?影響到誰?
「房屋稅 2.0」(俗稱囤房稅 2.0) 是《房屋稅條例》修正後的新制,自 113 年(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並於 114 年(2025 年) 5 月首次依新制開徵。
本次改革主要希望降低囤房現象,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因此調整房屋稅率與課稅方式,鼓勵房屋回歸居住使用。整體而言,房屋稅 2.0 的方向可歸納為五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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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多屋且未有效利用房屋的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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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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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非自住房屋的法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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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繼承共有等非自願持有房屋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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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建商加速出售待銷售房屋(餘屋)。
房屋稅 2.0 的核心,在於導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兩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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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改為全國合併計算持有戶數,不再以各縣市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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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累進:非自住房屋達到一定持有戶數後,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所有符合課稅範圍的房屋都適用同一較高稅率,而非依不同級距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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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舊制 |
新制(房屋稅 2.0) |
影響與重點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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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範圍 |
以縣市為單位計算持有戶數 |
改為「全國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合併計算 |
避免跨縣市分散持有以規避稅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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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房屋稅率 |
1.5%~3.6% |
調高為 2%~4.8% |
多屋族稅負明顯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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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方式 |
各縣市自行訂定差別稅率 |
強制落實囤房稅,達級距後全部房屋以高稅率課徵 |
持有越多稅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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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認定與優惠 |
全國 3 戶以內可享 1.2% 優惠 |
單一自住享 1%,3 戶內維持 1.2%,且須設籍並實際居住 |
鼓勵實際自住,杜絕假設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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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及繼承房屋 |
多數依一般非自住稅率課徵 |
出租達租金申報標準或繼承共有者,適用 1.5%~2.4% |
鼓勵活化空屋、減輕非自願持有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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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餘屋稅率 *建商興建完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家用房屋,由於房屋所有權仍屬建商,因此仍須由建商繳納房屋稅。 |
1.5%~3.6%,多為最低 1.5% |
2 年內 2%~3.6%,超過 2 年最高 4.8% |
促使建商加速出售,提升市場流動性 |
房屋稅 2.0 稅率改革前後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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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2.0 稅率 |
舊制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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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 |
自住 |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設籍且未出租、未供營業,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
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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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使用(全國 3 戶以下)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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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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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 |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 |
1.5%~2.4% |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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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持有 2 年以內 |
2%~3.6% |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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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持有 2 年以上 |
2%~4.8% |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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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排除以上兩類之適用) |
2%~4.8% |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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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家用 |
營業用 |
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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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 |
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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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
1.5%~2.5%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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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自住?房屋稅 2.0 改革重點對象
房屋稅 2.0 的改革重點之一,就是降低真正自住者的稅負。不過,並非只要自己住就一定適用自住稅率,仍須符合一定條件。
全國單一自住享 1% 優惠稅率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 1 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各縣市政府規定的「一定金額」以下,並符合以下「自住房屋三要件」,即可適用 1% 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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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1|無出租營業: 房屋未出租,也未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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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2|有實際居住: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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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3|已辦竣設籍: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一般自住享 1.2% 優惠稅率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的住家用房屋,且符合下列「自住房屋三要件」,即可適用 1.2% 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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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1|無出租營業: 房屋未出租,也未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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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2|有實際居住: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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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3|已辦竣設籍: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優惠(1.2%)
凡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或租給社福團體轉租給符合補貼資格者,經地方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後,房屋稅即可比照自住稅率享有 1.2% 優惠。
請特別留意,房屋所有權人與租約上的出租人必須為同一人,即使是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簽也不符合資格。此外,若房屋屬於多人分別共有,且僅其中一位共有人出租其持分,租約僅需記載該共有人;若為全體共同出租,原則上則應載明所有共有人。
房屋稅怎麼算?房屋稅試算範例
房屋稅的計算公式: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課稅現值)x 房屋稅率
也就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乘上適用的房屋稅率,即可算出應繳房屋稅。其中,房屋稅率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訂有適用範圍,再由各地方政府於法定範圍內訂定實際稅率,因此不同縣市、不同房屋用途,適用的稅率可能有所不同。
「房屋評定現值」為計算房屋稅的基礎價值,並非房屋實際市價,綜合考量房屋的多項因素,包括建築材質、屋齡、樓層、地段、街路等級及使用情形等。實際數值由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綜合考慮「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及「折舊率」等 3 大面向訂定而出。因此一般而言,屋齡較新、建材較佳、地段較精華的房屋,評定現值通常也會較高。
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方式如下:
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標準單價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地段率 × 面積
房屋稅率試算範例(以台北市非自住住家用為例)
房屋稅 2.0 實施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計算持有戶數,並依房屋所在地地方政府公告的稅率級距課徵房屋稅。採全數累進方式計算,也就是當全國持有戶數達到某一級距時,名下所有適用差別稅率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均適用該級距稅率。
以 114 年台北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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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非自住房屋2戶以下稅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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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非自住房屋3戶至4戶稅率:3.8%
以下以全國歸戶後僅於臺北市持有非自住房屋為例,說明不同持有戶數對房屋稅額的影響。
情境一
假設屋主於臺北市持有 1 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該戶房屋課稅現值為新臺幣 500 萬元,則房屋稅試算如下:
500萬 × 3.2% =160,000 元
情境二
若同一屋主於全國合計持有 3 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 114 年臺北市公告稅率,每戶均適用3.8%。若其中一戶房屋課稅現值為新臺幣 500 萬元,其房屋稅試算如下:
500萬 × 3.8% =190,000 元
其餘 2 戶房屋則應依各自的房屋課稅現值分別計算房屋稅額,再加總為該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房屋稅。
房屋稅率試算器
若想快速估算房屋稅,各地方政府也提供房屋稅試算工具,可依房屋所在地查詢並試算應納稅額。
但要注意的是,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繳稅額仍應以地方政府寄發的房屋稅繳款書為準。如對稅額有疑問,建議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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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房屋稅稅額試算:https://services.arpa.tpctax.dof.gov.taipei/ihCalwith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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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房屋稅稅額試算:https://www.tytax.gov.tw/Tax_House.aspx?n=54&sms=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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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房屋稅稅額試算:https://est.hcct.gov.tw/hsinchuTaxTrial/houseta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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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房屋稅稅額試算:https://www.tax.taichung.gov.tw/taxtrial/houseTax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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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房屋稅稅額試算:https://www.citax.gov.tw/OnlineSearchAndCalculation/C00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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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房屋稅稅額試算:https://www.tntb.gov.tw/core/service/housetax.php?lmenuid=61&smenuid=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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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房屋稅稅額試算:https://www.kctax.gov.tw/Calculate/HOUCompute2.aspx?1=1&MenuID=1076
房屋稅 2.0 後稅可以節稅嗎?
房屋稅雖然是每年固定支出的費用,但只要善用政策規定與優惠條件,就能在合法範圍內減輕房屋稅負擔。以下整理 5 個實用的節稅方法,屋主只要依據自身情況申請,不僅能減少稅務支出,也能確保房屋稅的負擔更為合理。
1. 申請「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若房屋是自住使用,且未出租或作商業用途,可申請以自住稅率 1.2% 計算。若符合房屋稅 2.0 新制全國單一自住的條件且現值在規定額度內,更可享 1% 優惠稅率。申請時需確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屋,並符合居住條件。
2. 檢查「房屋稅籍用途」是否正確
許多屋主在買屋或移轉後,未即時更正前一任屋主的使用登記,導致房屋仍被歸類為營業用而多繳稅。建議在每年開徵 40 日以前(即 3 月 22 日,適逢假日展延至次一工作日)主動確認稅籍資料,若與使用登記有出入,房屋實際為自住或非營業使用,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以正確稅率重新課徵。
3. 善用「公益出租人」稅率優惠
若將房屋長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戶,可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經核准後,房屋稅率可降至 1.2%,不僅節稅,還能實現社會公益與稅務減輕的雙重效益。
4. 留意「申報時限」避免錯過節稅期
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如由出租改為自住),須在每年開徵前 40 日內(約 3 月 22 日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逾期申請,將延至下一期才可適用新稅率,等於多繳一整年的稅金。
5. 申請「毀損或特殊情形」減免
房屋若因地震、火災、風災受損達一定比例,或屬輻射屋、海砂屋等特殊類型,可提出證明文件申請減免。視毀損程度,稅務機關可核准減半或全免徵收。這項措施能在突發災害後,協助屋主減輕財務負擔。
除了災害受損及特殊房屋外,部分具有公益、宗教、文化或農業用途的建築,也可依法申請房屋稅減免。
若符合房屋稅減免資格也需要於開徵前 40 日內(約 3 月 22 日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逾期申請,通常須自下一期房屋稅起才能適用減免。詳細各類減免資格、適用條件及應備文件,可參考財政部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local/house-tax/zx7AP85
房屋稅什麼時候繳?怎麼繳?房屋稅繳納說明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並於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開徵。若繳納期限最後一天適逢例假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納,每逾 3 日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逾期 30 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房屋稅繳納方式
房屋稅提供多種線上及實體繳納方式,收到稅單之後,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最方便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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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方式 |
說明 |
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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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繳納 |
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如 台銀、土銀、合作社、農會等辦理繳納(郵局不代收) |
免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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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 |
持條碼繳款書至 7-ELEVEN、全家、萊爾富、OK 繳納(單筆上限 3 萬元) |
免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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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 轉帳 |
使用金融卡至貼有「跨行繳稅」標誌ATM操作 |
免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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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行動支付 |
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掃描稅單 QR Code 線上繳納 |
依銀行或平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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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轉帳 |
事先向銀行申請委託代繳,系統會於期限截止日自動扣款 |
免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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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 |
使用台灣 Pay 或網銀 APP 掃描 QR Code 繳納 |
依平台規定 |
沒收到或遺失房屋稅單怎麼辦?
若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不慎遺失,也不用擔心,仍可透過以下方式完成繳稅:
1. 線上查詢及繳納
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完成身分驗證,即可查詢應納稅額並線上繳稅。
2.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收到繳款書後,可直接掃描繳款書上的 QR Code,或輸入銷帳編號,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存款帳戶完成線上繳納。
3. 前往地方稅稽徵機關列印繳款書
利用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和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如:7-ELEVEN ibon、全家 FamiPort 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驗證身分後,列印繳款書(小白單),再持單至便利商店繳納,或直接使用現場設備刷卡付款。
房屋稅常見問題
Q:房屋稅逾期怎麼辦?
若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房屋稅,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 3 日按應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
在繳納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納稅義務人通常仍可使用原繳款書,透過掃描繳款書上的 QR Code,或利用網路繳稅、金融機構及其他公告的繳稅方式完成補繳。
逾繳納期限 30 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除須繳納原應納稅額及滯納金外,並可能依法負擔相關執行費用。
Q:怎麼查詢自己有沒有繳稅?
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繳稅紀錄,也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若偏好實體方式,也可利用四大超商的 Kiosk 機台查詢。
Q:自住一定要設戶籍嗎?
是的。自房屋稅 2.0 實施後,若要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除房屋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還須於該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符合《房屋稅條例》規定的自住住家用房屋要件,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Q:戶籍要什麼時候之前設立?
若要適用當年度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於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實際申報截止日期,請依各年度財政部及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公告為準。
Q:明明有設戶籍,為什麼仍不符合自住房屋資格?
設籍並不代表一定符合自住房屋資格。稅捐機關仍會依實際使用情形認定是否屬於「實際自住」,例如是否有出租、營業登記、異常低水電用量或其他可證明非自住使用的情況。
Q:如何申請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申請自住房屋,需準備相關文件(戶籍證明文件、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可以以電子或紙本方式進行。詳細請參考財政部網頁: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3008/0
Q:年中房屋買賣的話,房屋稅是誰要繳?
自房屋稅 2.0 實施後,房屋稅改採按年課徵,並以每年 2 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日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因此,即使房屋於年中完成買賣,原則上仍由 2 月末日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繳納當年度房屋稅;至於買賣雙方是否就房屋稅負擔另有約定,則依雙方契約約定辦理。
Q:房屋稅繳納證明需要保存多久?
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5年。
另欠稅之徵收期間為5年,為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引起紛爭,建議納稅義務人對於納稅收據至少保存5年。
若採臨櫃或便利商店繳納,可留存紙本收據;若採網路、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納,可保留繳費成功紀錄,或至財政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請電子繳納證明。如日後有需要,也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房屋稅繳納證明。
Q:房屋使用目的變更的話怎麼辦?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例如由自住改為出租、營業使用,或由非自住改為自住等),應於當年度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定後,將依變更後的使用情形適用相應房屋稅稅率。
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適用時點應依《房屋稅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並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
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適用正確的房屋稅稅率。
Q:房屋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房屋稅怎麼算?
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如營業)用途,得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計徵房屋稅。
其中,非住家使用部分原則上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但非住家使用面積未達房屋總面積六分之一者,仍以房屋總面積六分之一計算非住家使用面積,其餘部分則按住家用稅率計徵房屋稅。
Q:共同持有房屋的如何計算?
共有房屋的房屋稅仍依房屋課稅現值及適用稅率計算,不因共有而改變計算方式。未設管理人的共有房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原則上會依各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持分比例)分別開立房屋稅繳款書;如已設有管理人,則由管理人作為納稅義務人統一繳納房屋稅。共有人如欲由管理人統一繳納,可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Q:買房還有其他什麼稅要繳?
除了房屋稅外,買房及持有房屋期間,還可能涉及其他稅負。例如,購屋時可能需繳納契稅;持有期間可能需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出售房屋時,則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各項稅目的適用時機、課稅對象及計算方式皆有所不同,建議事先了解相關規定,以利妥善規劃購屋及持有成本。
因此在登記房屋稅時,除了可慮當下的用途,也建議考慮未來打算,才能精打細算做出最適當的房屋稅務規劃。
新制房屋稅怎麼算?信義房屋為您妥善規劃房產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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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財政部,相關稅制資訊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或請洽信義房屋專人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