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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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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承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

發言人:周莊雲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27557666
主旨:   代子公司承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13/7/1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位於宜蘭縣頭城鎮北關段之土地及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7/15~113/7/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土地交易單位數量:132,101平方公尺(折合約39,961坪)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482元/平方公尺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60,000仟元2.建物:交易單位數量:7,724平方公尺(折合約2,336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2,489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自然人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土地交付或付款條件:第一期款簽約款為總價10%;第二期款用印款為總價30%;第三期款尾款為總價60%.依合約付款條件執行.2.建物(股權買賣契約):於股權交割日當天一次支付總價100%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1)買賣標的中之部分土地須取得主管機關塗銷預告登記,並最遲於本土地買賣簽約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過戶,逾期者,買方有權解除契約。(2)土地買賣契約及為購得建物等資產而簽訂之股權買賣契約聯立,其中任一契約效力消滅時,另一契約效力消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天易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NT$502,424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1.劉智偉2.莊濰銓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109)新北估字第000140號(換發)2.(96)新北估字第000024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用以做為集團教育訓練場地及國內觀光旅遊事業營運發展之用途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7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7月1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為提升信義集團之員工教育訓練成效及吸引人才,同時發展國內觀光旅遊事業,由承景公司向他人購買不動產及股權,以取得不動產作為員工教育訓練與觀光旅遊營運處所。本次以新台幣(下同)460,000仟元取得之土地原主要供休閒農場之用,因此承景公司同時另與他人以42,489仟元購買經營休閒農場之「北觀休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帳上附有股東往來17,511仟元),以取得該公司之農場建築物,將土地及建物進行整合,以供未來經營發展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