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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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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標準

發言人:周莊雲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27557666
主旨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第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信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89,13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信義開發擬購入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一小段110號土地,
土地成本預計為1,053,305仟元,考量簽約購地至完成過戶即需短期內完成土地款項交付(簽約款及完稅款),
因應信義開發購地之資金時程規劃,擬由本公司以資金貸與方式暫時支應之。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信義開發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故不擬徵提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3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6,920
5.計息方式:以實際貸與時按日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借款期限為1年,得提前償還。
(2)日期:自實際貸放起算,借款期限為1年,得提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30,49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4.6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貸與信義開發資金來源主要係來自本公司營運產生之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