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之目的
- 協助董事會與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果和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 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並進行追蹤管理。
內部稽核之組織
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名綜理全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稽核主管均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每次會議提出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內部稽核之運作
- 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並將重要交易循環及重大財務業務控制作業列為每年稽核項目,包括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控制、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管理、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關係人交易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等。
- 內部稽核之結果、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就事實作成稽核報告,於次月底前陳核獨立董事,並按季追蹤改善情形後提出追蹤報告。另針對各單位每年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各項缺失,均持續追蹤複查,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稽核報告、自行檢查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均保存至少五年。
- 定期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名冊」、「年度稽核計畫」、「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守則」明訂,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及考評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其薪酬應併同考核,經薪酬委員會同意後提董事會決議;其他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酬則「需」由內部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